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人员“统方”提供用药数据的行为;私自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境内外旅游的行为。
  (四)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六)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市卫生局将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上报省卫生厅,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方法与步骤
  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药品、设备、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少量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从2006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要对2001年9月份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分动员部署、提高认识,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健全机制、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提高认识(3月中旬至4月下旬)
  这一阶段任务主要是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1、建立组织、制订方案。按照卫生部、市政府、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分工负责。制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市卫生局将于4月中旬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