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卫〔2006〕63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机遇和条件。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严肃认真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卫生局制订了《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上报有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六年四月六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治理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卫生部及市政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卫生实际,现就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坚决遏制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案件明显减少;
(二)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