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要求做好病毒性肝炎、鼠疫、麻风病、登革热、疟疾、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病毒性脑炎、细菌性痢疾、伤寒等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免疫预防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监控和防范境外、省外流行传染病的输入。
6、做好食品、环境、职业、学校卫生的业务技术管理和服务。各县区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按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项目;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对职业危害较大的行业,加强有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做好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综合治理,加强个人防护。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和综合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医疗单位和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分别要求达到100%和60%。
7、各县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的督查工作。对农村及社会医疗机构目前存在的隐患要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各级疾控机构要抓好业务技术指导,市卫生局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二)免疫规划
1、认真贯彻实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创建指定预防接种单位,并由政府财政保证一类疫苗预防接种费用的及时到位,以全面实施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工作,并予以公示。
2、进一步协调教育等部门,不断完善《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确保辖区内幼儿园、学校接种证查验率要求达到100%,并及时开展漏种疫苗的补种工作。
3、巩固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七苗”(脊灰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麻疹、脊灰疫苗达95%以上)。加大对麻疹、流脑、乙脑等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力度,完成急性迟缓性麻痹、麻疹等各项监测指标。
4、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管理。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确保预防接种信息化的高效运转;同时充分利用预防接种信息化平台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的免疫服务和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中的接种对象,提高流动儿童的建卡率和接种率。
(三)深入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