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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8月)

  各县(区)在整顿结束后,要认真作好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附表3于2006年8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整顿和规范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秩序,是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和整顿社会医疗机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各县(区)对这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医政、监督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社会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社会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三)严格执法,规范准入,净化市场

  整顿期间各县(区)暂缓审批新的社会医疗机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的同时,要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附表1: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3: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情况汇总表

  附表1:
  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
│基│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
│本├────────────────────────────────────────────────┤
│情│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况├────────────────────────────────────────────────┤
│ │经济性质:        机构性质:      医疗机构类别:                 │
│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是否年检:                   │
│ ├────────────────────────────────────────────────┤
│ │建筑面积:                                           │
│ │ m2,其中医疗业务用房面积:                                   │
│ │ m2;床位数:                                         │
│ ├────────────────────────────────────────────────┤
│ │资金总计: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
│ ├────────────────────────────────────────────────┤
│ │核准科目:                                           │
│ ├────────────────────────────────────────────────┤
│ │现开展科目:                                          │
│ ├────────────────────────────────────────────────┤
│ │主要仪器设备:                                         │
│ ├────────────────────────────────────────────────┤
│ │消毒设备名称:            规格及数量:                        │
├─┼────────────────────────────────────────────────┤
│人│职工总数: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人、离退休返聘人员:   人             │
│员├───┬─────────────────────┬──────────────────────┤
│情│人员类│        医   师         │       医学影像专业人员       │
│况│别  ├────┬───────────┬────┼───┬───────────┬──────┤
│ │   │现有执 │执业医        │执业助理│现有执│本专业的执业医师(人)│本专业的执业│
│ │   │业人数 │师(人)       │医师(人│业人数│           │助理医师(人│
│ │   │    │           │  )  │   │           │)     │
│ ├───┼────┼───────────┼────┼───┼───────────┼──────┤
│ │长期 │    │           │    │   │           │      │
│ ├───┼────┼───────────┼────┼───┼───────────┼──────┤
│ │临时聘│    │           │    │   │           │      │
│ │用  │    │           │    │   │           │      │
│ ├───┼────┴───────────┴────┼───┴───────────┴──────┤
│ │人员类│       医学检验专业人员       │         护   士         │
│ │别  ├──────────┬──────────┼─────────┬────────────┤
│ │   │  现有执业人数  │持《检验专业技术职称│  现有执业人数  │   执业护士(人)   │
│ │   │          │  证书》(人)  │         │            │
│ ├───┼──────────┼──────────┼─────────┼────────────┤
│ │长期 │          │          │         │            │
│ ├───┼──────────┼──────────┼─────────┼────────────┤
│ │临时聘│          │          │         │            │
│ │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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