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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渡口渡船、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得到了有效管理。但是,随着渡口渡船的逐步减少和营运水泥船、营运挂桨机船的逐步淘汰,乡镇无证无照的非运输船舶又逐渐增多。根据《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部、省政府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一)到2006年底,撤除全市所有渡口,杜绝私自渡运;

  (二)取缔无证无照和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差的乡镇非运输船舶进入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生产;

  (三)杜绝乡镇非运输船舶从事非法载客行为;

  (四)将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年度考核目标中,建立健全乡镇、村级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县区、乡镇、村三级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整治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即渡船、乡镇农用船、砖瓦厂运泥船、施工作业船、运鱼船、收垃圾船、收废油船、收废铁船、吸铁船和电焊船等船舶。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制定方案并下发文件、召开动员会议、发布整治通告、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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