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食安办会同市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制订《湖州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验收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豆制品加工经营户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
3.卫生部门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单位决不发证;质监部门强化对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认真做好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生产豆制品的行为;环保部门做好豆制品生产单位的水、渣排放处理验收工作。
4.豆制品加工场(厂)必须建立豆制品质量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豆制品生产的质量控制管理。豆制品加工场(厂)生产的豆制品必须经自检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
5.依法对豆制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及时做好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生产者的后处理工作。
6.逐步实行豆制品定型包装。定型包装豆制品要按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二)对销售环节进行整治规范
1.市工商局制订《湖州市豆制品市场管理办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2.豆制品销售经营户自身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向生产加工豆制品的企业索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无证(照)豆制品加工企业的豆制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4.工商部门做好上市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
5.豆制品生产加工和批发实行“交易确认单”制度。“交易确认单”系豆制品加工场(厂)和批发市场开具的发货凭证,并实行“单”随货行。
零售市场内豆制品凭“交易确认单”上柜销售。“交易确认单”实行经营户“每日一户一单一账”和“摊(店)前悬挂亮化”制度。
6.逐步实行零售市场内豆制品冷链销售。
(三)对消费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1.市卫生局制订《湖州市豆制品消费环节管理办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2.从2006年7月1日起,大中型宾馆饭店,学校和30人以上就餐的机关、企事业食堂必须建立规范的豆制品采购制度。
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