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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豆制品,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豆制品加工、销售和消费行为,实现豆制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根本好转,让群众满意。

  1.豆制品加工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持有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

  2.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和设施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豆制品生产加工用水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满足豆制品生产要求。

  5.豆制品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6.预包装豆制品标签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7.实行豆制品定点挂牌销售,亮证(照)经营,豆制品销售摊位标明生产加工户的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等经营。

  8.消除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入市场的豆制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

  9.大中型宾馆饭店,学校和30人以上就餐的机关、企事业食堂购买豆制品做到索票索证。

  二、主要措施

  (一)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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