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基础上,在每个县区分别选择1至2个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示范区,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成功试点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推广,有效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1.创新贷款授信方式,提高授信的灵活性。对农户贷款,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基础上,要简化授信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对支农信用卡可实行“一次核定、一定两年、随到随取、柜台办理”的方式。
2.创新支农贷款品种,多角度支持农民增收。要根据现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特点,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品种创新,通过信贷产品设计扩大信贷支农渠道,更好地支持农民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创新贷款担保机制,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要大力推广免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大户,在一定额度内可办理免抵押、担保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切实满足农民对大额贷款的需求;探索“公司+农户”担保方式,积极引导建立经济往来主体之间的担保关系;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对象,组织同行业企业,开展企业联保;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推出土地被征用农民征用补偿权利质押贷款;加强与专业农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贷款领域,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4.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择优扶持。要细化利率浮动档次,把贷款利率跟涉农对象的风险、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带动效应相挂钩,既要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利用利率浮动补偿风险,又要考虑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对信用村(镇)的农业、农户贷款要给予优惠,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齐抓共管,优化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实现做大做强农村金融产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金融机构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建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一是要不断深化银政、银企协作。注重加强与各级农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有利于增强银政、银企合作的信息交流平台。二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原则,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我市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为金融机构有效规避信贷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三是要促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在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并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适当放大担保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