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信贷支农窗口指导,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积极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增强其资金平衡能力。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加快“三农”资金周转。构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网络体系,提升农户反假货币意识和技能。改进现金结算手段,大力推广信用卡(如丰收卡)等支付结算工具。探索研究为“三农”服务的多种形式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
2.农业发展银行要兼顾政策性和效益性,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要在原有政策性粮棉油信贷业务基础上,调整经营思路,扩大支农范围,以农业经济为支持对象,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积极开拓商业性贷款业务,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全市粮食收购企业、粮油加工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
3.农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拓宽信贷支农领域。一是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支持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和基地建设;二是扩大小企业贷款创新力度,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授信额度,扩大小企业贷款覆盖面;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继续把部分经济强镇作为重点,加大对源头工程项目、农村管网改造等信贷支持,继续扩大“绿色家园”贷款的覆盖面。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发挥信贷支农主力军作用,提高信贷支农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改革进程积极开展“三农”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一要继续坚持“三农”定位和“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方向,通过对辖内农户进行综合调查,建立农户信用经济档案,做好支农基础工作。二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全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新增“三农”贷款应不低于其全部贷款增量的60%,年均农户贷款覆盖面应达到25%以上。三要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试点。四要针对农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尝试发放消费信贷,促进农民消费。五要扶持农家旅游、餐饮、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业主,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三、加快创新,提高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