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人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中支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是国民经济建设进程的历史性选择,事关全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改善我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全市各金融机构拓展服务领域,调整信贷结构。“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将呈现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追求质量型增长、农村民营经济成为农村经济增长主要动力、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多层次变化等新特征。各金融机构应抓住这一机遇,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了解“三农”金融需求,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将支农重点由农户向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重转变,将信贷投向由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切实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切实提高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完善体系,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准确定位,有效协作,实现功能互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