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严处理环境违法企业。所有园区必须办理规划环评,未办理的必须在1个月内补办。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的项目,2008年1月底前环评率要达到100%。对原由盘锦经济开发区审批的项目重新进行环评认定,纠正越权审批的现象。对41%未办理环评的项目,限期办理,并对项目企业进行处罚。同时,集中市内环评力量,或协调外地具有资质的科研院所,尽快办理环评手续,3个月内环评率要达到100%。对已建成试生产的企业,督促其尽快验收,争取2008年3月底前全市“三同时”验收率达到95%以上。
辽河油田要加强钻井泥浆处置管理和油泥临时堆存防渗,完善油泥处理厂停运报告制度。辽河油田油泥处理厂必须建设防渗油泥堆放场,完善油泥焚烧装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兴古7-9号钻井场违法排放钻井废液进行处罚。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要立即停止生产,高限处罚并追缴排污费,待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经批准后方可投放试生产。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通知要求停产。对辽宁华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限期治理。对94家关停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做到“处罚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对环评率低、“三同时”执行率低的工业园区实施区域环境限批。
(三)认真落实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要加快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的配套建设,同时要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要尽快启动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等程序,2009年5月份前建成运行。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要在落实资金的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2008年3月底前完成招标程序,10月底前建成运行。盘锦经济开发区要尽快落实资金,抓紧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保证2008年年底前达标排放。其他工业园区也要尽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盘山县和大洼县县城所在地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保证运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落实问责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污染减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工业园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采取关停、挂牌、限批等措施;对污染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格项目审批管理。规划部门必须将环评列为城市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环评的,发改委、经委不予核准和备案。开办歌厅、餐饮、洗浴、洗车等项目必须首先办理环评审批,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