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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7〕193号)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渭市发〔2004〕11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运行机制,做好我市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振兴农村经济。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应于市域内农村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各类人才,包括种田能手、养殖状元、能工巧匠、优秀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农民企业家及其它从事社会事业工作的农村人才。

  三、全市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四、农村实用人才,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奔小康、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选拔为市级农村实用人才:

  (一)从事农业生产,在种植、养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土专家,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重点攻关项目研究中成绩突出;

  (二)在开办、领办企业、产品营销等某一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受到了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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