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从今年起,增加乡村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要求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执行。
全市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定于8月5日前进行,申报材料务必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求同时缴付评审费用。
附件:1、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1:
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规格)。
(四)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规格)。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一)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审定表一式2份。
(四)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1份。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1份。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六)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