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卫〔2006〕11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以本次评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全科教育培训经验,规范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完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浙江省全科医学社区实践培训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操作手册》(可在湖州市卫生局网:health.huzhou.gov.cn或浙江卫生信息网下载),明确各自自评工作的职责。
三、各县、区卫生局,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实践基地自评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积极准备,共同做好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