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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湖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湖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的通知
(湖卫〔2006〕108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经研究,特设立湖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主动上交在药品、设备、耗材购销的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的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二、收受的礼金、现金、回扣款等可汇入湖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户名:湖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必须填写正确),开户银行:湖州市工行城东支行,账号:1205230229049036328。

  三、收受的物品于6月30日前直接退还或上缴至所在单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今后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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