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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五)现场抽查情况

  本次督查中共随机抽查各类社会医疗机构22家,其中,医院5家、门诊部14家、个体诊所3家。现场检查发现,多数社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核准科目实际未开展、挂牌科室名称不规范(如腋臭科、前列腺科、男性专科等)等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超诊疗科目、使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行为(见附件2)。

  二、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继续加强源头管理

  1、严把审批准入关。在社会医疗机构整顿期间,各县区必须继续暂停审批。整顿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科学配置医疗资源,防止因设点不均衡,引起不正当竞争。

  2、严把年检换证关。各县区在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或换证时,必须根据注册时的核准内容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科目设置、人员准入及规范操作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标准或限期改正期间的单位,应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必须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1、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规范化操作的管理和指导,对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门诊登记、病历及处方书写、辅助检查登记、药品出入登记等医疗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年检。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时函告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2、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1、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统计表

  2、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现场抽查结果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统计表

┌─────────┬───────┬─────────────────────────────┐
│    县区    │   小计   │           社会医疗机构类别           │
│         │       ├─────────┬─────────┬─────────┤
│         │       │    医院    │   门诊部   │    诊所    │
│         │       │   (户)   │   (户)   │   (户)   │
├─────────┼───────┼─────────┼─────────┼─────────┤
│   吴兴区   │   118   │    4     │    27    │    87    │
├─────────┼───────┼─────────┼─────────┼─────────┤
│   南浔区   │47      │    1     │    6     │    40    │
├─────────┼───────┼─────────┼─────────┼─────────┤
│   德清县   │   45   │    0     │    4     │    41    │
├─────────┼───────┼─────────┼─────────┼─────────┤
│   长兴县   │   99   │    2     │    3     │    94    │
├─────────┼───────┼─────────┼─────────┼─────────┤
│   安吉县   │   9    │    0     │    4     │    5     │
├─────────┼───────┼─────────┼─────────┼─────────┤
│   合 计    │   318   │    7     │    44    │    2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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