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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卫〔2006〕105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卫〔2006〕48号)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我局于5月16-17日组织监督、医政有关人员对三县两区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结果

  (一)组织领导情况

  各县区卫生局十分重视社会医疗机构的专项整顿工作,成立了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组长,同时制定了具体的整顿工作方案,为专项整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宣传发动情况

  各县区在专项整顿的第一阶段,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为整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局文件下发后,各县区及时召开了社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会议,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及安吉县还推行了社会医疗机构诚信医疗承诺制,由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向社会作出了不擅自扩大诊疗科目、不使用非卫技人员、不雇佣医托等“十项”承诺。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县区均举办了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集中学习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卫生法制意识。

  (三)调查摸底情况

  至4月底,各县区均已完成社会医疗机构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局。根据调查摸底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医疗机构318家,其中,吴兴区118家、南浔区47家、德清县45家、长兴县99家、安吉县9家(见附件1)。

  (四)审批准入情况

  自今年3月中旬我局下发湖卫〔2006〕48号文件后,各县区均已暂停审批社会医疗机构,为专项整顿工作创造了条件。但从调查摸底情况看,县区社会医疗机构配置不够平衡,拥有社会医疗机构数量最多的吴兴区是安吉县的13倍。安吉县近几年来严把社会医疗机构审批年检关,5年来新批社会医疗机构仅7家,并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40多家个体诊所(业主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后予以注销并取缔。德清县在近两年也严格按当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年新审批社会医疗机构不超过2家,且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长兴县也于去年3月份开始暂停审批社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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