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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1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五日

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推进本溪城市现代化、村镇城镇化进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本溪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本溪人居和投资环境。要以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为重点,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整治环境,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动全市城乡卫生面貌和市容镇(乡)貌的进一步改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
  1.清理粉饰住宅楼道;
  2.陈旧楼体粉饰110栋、22万平方米;
  3.拆除和清理住宅区内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取缔小开荒及家禽家畜饲养;
  4.抓好甬道、车行道铺装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完善;
  5.规范管理居民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站点,督促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全力抓好卫生保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整治市容环境
  1.主要街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2.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店外经营;
  3.整治户外各类广告牌匾,取缔小招贴、违法办证等小广告;
  4.整治施工现场、待建工地、车辆遗撒、带泥上路和建筑垃圾乱排放;
  5.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临街场外销售、修理和临街刷车。
  (三)整治公共场所卫生
  1.整治集贸市场(大集)、早市、夜市及厅室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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