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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

  大力支持农牧业科研单位、科技机构、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科技成果推广现场会、农牧业科技博览会、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有关农牧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行为,建立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六、加大对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保证资金供给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保证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对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和自治区对重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基础建设力度

  要加大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基层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加快对原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完善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三)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结合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鼓励在职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带薪离岗参加培训学习,做好在职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轮训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区域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好各级专家的示范、培训作用,努力培养本地科技实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人才力量,不断提高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长期在野外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给予降分,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30%即为合格;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不受学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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