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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完善考评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将农牧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牧民群众对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业务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考核采取年度量化打分、民主测评等方式,通过考核对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同时建立优胜劣汰的考评机制,对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聘用。
  改革分配制度,将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旗县以下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建立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彻底解决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实行技术推广人员下乡进村入户补贴制度,对深入一线的技术推广人员给予交通费、技术咨询电话费等补贴,安排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和体检等。

  (六)创新技术推广机制

  一是实行技术推广责任人制度。由旗县推选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熟知某个专业领域相关技术的技术推广人员为旗县级首席专家,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指导员若干名,根据农牧业、林业、水利发展需求,研究提出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方案,组织并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农牧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
  二是建立以农牧户为核心的推广机制。根据农牧民的需要,选派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培育科技示范户,通过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牧民技术进步,形成技术推广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舍)、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技术推广新机制。
  三是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根据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扶持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充分发挥其上联市场、下联农牧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其逐步成为技术推广的基础力量。
  四是鼓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以项目带动,交流互动,院企、校企联动和农科教结合等方式参与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搞活经营性服务

  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职能分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基层农牧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对各类经营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科技推广的,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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