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摸底,确定名单
治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辖区(系统)范围内“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深入宣传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治理整顿工作,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集中力量,加大排查力度,治理整顿“三高一低” 及“五小”企业的具体名单、企业基础数据报表和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整治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关停类企业名单和整改类企业名单。
(二)分类整治,限期达标
整治工作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按照“逐个排查,分类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关停类企业要按规定在限期内完成关停,整改类企业要在限期内整改达标,不能在限期内整改达标的,按照关停类企业治理。各地区要按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进度目标,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关闭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同时完成其余列入关停类企业的关闭签约工作;对整改类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进度,务求达标;整改不达标的,限期6个月内实施关停。2008年市政府以签定责任状形式,分解下达了年度关闭80家“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的工作目标必须确保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检查与协调。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
各地区(系统)要结合整治工作进度自始至终加强检查和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例行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按进度关停或整改达标。市“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效能督查,做好关停和整改情况的达标验收工作。要建立健全治理整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能效水平、环保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水平,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成立“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与市环保委、安委会协调合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同步推进各项工作。要求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并组建专家库。同时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治理整顿工作责任制,以镇(街道)、县(市)和区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辖区内“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治理整顿名单,上报名单需经所在镇(街道)、县(市、区)政府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应报不报、瞒报、虚报和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