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组成单位,明确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也要调整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小组成员,落实主管机构和责任人,明确政府信息清理范围以及填报、审核方式。要对政府信息的清理、填报、初审、复审、审核、公示的时间做出具体安排,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的设备和经费,确保《条例》全面、规范、有效施行。

  (三)全面梳理信息,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全市要按照 “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和坚持“由近及远、全面清理”的原则,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2000年以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按类别统一编辑、填报和初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重新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手册》,各单位要以手册为蓝本,认真编制目录和指南,严格按照目录和指南的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范围。各单位要于2008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落实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五)创新公开载体,畅通信息查询和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和负责人,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地点、办公时间、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确保有专人受理、办理和答复群众的电话咨询、当面申请和网上申请。要把政府网站和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及时改版和更新本级网站栏目和网页信息,开发研制政府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和便民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和资料库。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主动开放档案馆(室)、图书馆,专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并在街道社区设置便民查询点,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备,不断拓展公共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深化信息发布内容,使其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贴近群众需求,方便、快捷地向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