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给予政策倾斜,协助道路建设单位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及防护设施的设置。
3.教育部门
(1)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措施。督促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学校要坚决制止学生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上、放学,未到法定年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中小学校法制、道德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的个人操行评定。
(3)完善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教育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
4.农业部门
(1)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驾驶人培训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要求。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3)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机)部门要发挥交警驻农机监理所联络室的作用,积极配合交警加强农村道路的管理,杜绝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
(5)强化对农机驾驶人的宣传教育。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5.建设部门
(1)对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建设部门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规划设置停车场。
(2)合理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确保交通安全。对始发站、终点站、中枢站,要设置停车坪。
(3)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置路网结构,确保城市主干道畅通。
(4)不断改善原有城市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通行能力。
6.其他部门
(1)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扩大宣传覆盖面。司法行政部门要把《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电信运营企业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监察部门除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