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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县区、乡镇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湖州”考核内容。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建立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

  5.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4〕84号)。明确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依法查处非法载客运输。

  6.督促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措施。县区政府要督促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上、放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优先规划通校等级公路建设,拓展班车线路,规范校车管理。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

  7.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区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由省政府组织责任倒查。责任倒查报告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8.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各县区要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

  9.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县区政府每年组织排查并公布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牌整改。落实治理经费,保证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夜间照明。

  10.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在2006年6月前,建立由公安、卫生部门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11.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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