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由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湖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九日
湖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
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本完善,县、乡、村道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科技装备进一步得到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06年,德清县、长兴县率先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各县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督促乡镇政府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并向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配置交通安全信息员。
2.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部署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