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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三)检查审核阶段(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各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阶段(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后拟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阶段(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分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每年命名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一次评选工作将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湖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创建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创建活动。

  (二)精心组织,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中,要选择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范围。

  (三)强化监督,严格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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