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要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城郊结合部重点单位以外的“多合一”建筑的排摸与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城区及重点单位的“多合一”建筑的排摸与督促整改工作,并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多合一”建筑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情况进行查处;建设部门负责对“多合一”建筑涉及的违章搭建、规划变更、违法改建等情况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多合一”建筑涉及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危险物品的“多合一”建筑进行监督。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对于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要分阶段组织督查,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内容的实现,切实取得实效。市政府也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各个县、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各地要结合这次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消防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吴兴区要深化织里“三合一”整治成效,把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新的“三合一”建筑的产生和已整治“三合一”现象回潮为重点;南浔区要把木制品、小化工行业的“多合一”现象作为整治重点;安吉县要把竹木制品业存在的“多合一”作为整治重点。同时,各地要对桑拿浴室、美容美发等娱乐场所的员工集体住宿场所重点予以整治。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重点单位确定专人跟踪联系,督促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一对一”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多合一”建筑,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或停产停业整顿,或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机制,对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多合一”建筑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的开展,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特别要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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