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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申报

  (1)凡单一项目软硬件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进行申报;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上报技术方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2)申请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目时,必须先填写《湖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表格请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下载),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技术方案(含电子文档)以及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提交到市信息办。申请原则上应在实施年度的上年10月底前向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提出。

  (3)市信息办负责对《湖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对投入资金进行初审,并结合财力,提出初审意见。

  (4)项目通过市信息办初审后,申请单位按部门预算的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5)非市政府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其中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办备案。市信息办可协助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确定项目内容和基本技术路线等。

  2.项目论证

  初审合格后,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采购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对项目进行专家论证(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信息化与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或市电子政务协调小组同意后,由市信息办向申请单位下发“湖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凭通知书方能进行政府采购,同时,项目论证所涉及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3.项目实施

  ⑴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计划任务书,包括项目实施、监理方案(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软件开发、建设进展、施工监理等),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确认,市信息办将确认意见书送市财政局备案。
  ⑵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中标项目均要签订经济合同,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承担工程的单位应对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⑶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具有标准性和开放性。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建议采用或参考国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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