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法规与管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湖卫〔2006〕126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结合“医院管理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与医院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法维护医院、患者双方权益,决定举办相关卫生法规与医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知识
二、授课专家
特邀请省卫生厅医政处管理专家和市级传染病医疗事故鉴定等方面的管理专家主讲。
三、参加对象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分管局长、医政科长;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质管科、感染科、门诊部、护理部负责人各1人;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各1人。
四、培训时间
2006年6月28日上午8:30时前报到,9时正开课,时间一天半。
五、培训地点
湖州望湖疗养院(太湖山庄,4路公交车直达)。
六、其他
(一)会议统一安排就餐。需住宿者回单位报销。
(二)开展卫生法规及医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是医院管理年活动及医政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已列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单位务必安排好工作,确保培训对象准时参加学习。
本次培训结束后,要求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各医疗单位抓紧在本辖区、本单位内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四大法规的培训工作,要加强领导,有计划实施,务求实效。重视培训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请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级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培训情况以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