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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一)全面清理阶段,要求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

  一是对接省政府第七批、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将对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按要求填写表一、二、三、四。

  二是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在做好对接清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并填写《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表》(表五);对其它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能、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建议表》 (表六);对本部门实际上已自行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填写《部门自行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表七);对2006年9月1日以后新法设定的项目,填写《新法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表八);对接省政府公布年检项目目录认真清理,填写《对接省政府年检项目登记表》(表九)。

  以上所有表格一式二份,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于2月28日前报送市审改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北一楼)。

  (二)论证审核阶段,于3月10日前完成。

  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进行联审,提出具体意见。

  (三)协商处理阶段,于3月20日前完成。

  市审改办就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分别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签订确认书。

  (四)上报市政府阶段,于3月30日前完成。

  由市审改办将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取消和调整工作要求

  对接以及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市审改办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同志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

  附件:表一、对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表二、三、四、对接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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