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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自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贡质监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内容和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障对重点产品监督扩大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的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盐政稽查、海关等单位特别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市政府将组织6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分赴各区县,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各区县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的实际,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将这类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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