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药品批准文号;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90%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六)建筑钢材、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锅炉阀门、复混肥料、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容器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七)进一步规范对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八)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展示各级政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能力,树立“自贡造”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产品。把粮食、蔬菜、水果及其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冷冻饮品、配制白酒、啤酒、洋酒、香辣酱、豆花蘸水、茶叶、干杂制品、食盐等21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屡打不绝、反复发生制假售假、无证生产行为的区域;荣县、沿滩区、贡井区等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区域。
(四)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