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123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自贡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7〕39号)和2007年8月28日全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承担责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指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组,将保护片区、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确保我市18.95万公顷耕地、15.89万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实现“三规合一”(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一)的目标,划定保护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签订保护责任书、填制保护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各区、县应形成并上报以下调查成果:
(一)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1:10000的标准分幅图,准确标识村界)。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斑、面积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三)有关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和因按规定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按国务院和国家林业部相关规定退耕还林、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经批准占用和区域用地布局变化进行调整修订的说明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