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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担保机构。
  1.多渠道筹资,做大政策性担保机构。采取财政滚动注资、对外招商引资、争取银行融资、发展股东增资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自贡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使自贡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本扩增到5000万元以上,年融资担保额达到1.5亿元以上,更好地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通过外引内联,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民营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市外投资者来我市创办担保机构,鼓励市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整合担保资源,开展互保联保,创新担保品种,增强担保实力,繁荣担保市场。
  3.鼓励和支持区县、多家诚信企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及时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信用。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信用担保行业管理。
  1.依据有关规定,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担保机构要定期向市中小企业局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接受指导和监督。
  2.担保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采取公司制运作模式,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对目前一时难以采用公司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3.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非政府出资的商业型和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都必须明晰产权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4.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登记)。
  5.各担保机构的资金应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6.市中小企业局要与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优化担保机构政务环境。
  1.建立统筹发展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自贡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另行文),统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主动关心、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为担保机构的运营创造条件。市中小企业局要尽快制定符合担保机构实际的业绩考核标准,完善担保机构的激励机制,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拓展担保业务,年担保额度达到一定规模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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