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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7〕56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准确清算相关帐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劳动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依法合规地管理和使用劳动保障资金。

  自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6〕90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1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起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建立以市为单位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业务管理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和集中基础数据库、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一调剂使用,扩面、基金征缴、清欠分级负责,激励与约束相并存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体制。
  一、市级统筹的实施范围
  (一)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按国家和省规定实行省级管理的行业企业除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二)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工作责任
  市政府承担市本级和各区县完成目标任务后的保发放责任。各区县政府承担所辖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基金征缴、清欠等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责任。市政府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扩面、基金征缴、清欠等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区县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区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收计划执行情况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按月检查、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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