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两个结合”,即强制淘汰与鼓励淘汰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扶优扶强、节能减排、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相结合,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2.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节能降耗的主体,要自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政府要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用市场和资源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3.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节能减排、土地、信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依法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发改、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工商、质监、国税、物价、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贡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调组,负责全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经委负责工作协调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对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要按照淘汰时限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共同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二)落实责任,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将分解下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任务,并与相关区、县政府(市经委)和涉及企业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年底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并将其作为考核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相关区县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将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指导,严格督促检查。按照“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原则,市经委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国资、电力、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区、县和企业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四)积极引导,支持产业转移。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产业转移,鼓励优势大型企业与区域内其他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引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对其实施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加大财政、税收政策引导扶持力度。
(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设备坚决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措施依法取缔。对列入当年关停名单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国税部门要依法吊销税务登记证;供电企业要依法同其终止供用电合同,并停止供电。对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要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税收减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