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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138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为《条例》施行打下坚实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按照《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的规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同时,将自贡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原市政府督查办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室。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应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部署、督查全市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间:2007年9月底前。)
  (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间:2007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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