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注:目录中的*表示市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或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应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50 万元以上的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得执行没有预算的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
  (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的实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集中采购。采购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时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属于定点或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在定点或协议供货的供应商中选择;属于非定点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其中市属学校教学用具,卫生系统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采购分别按《自贡市学校教学用具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暂行办法》(自财库〔2003〕375号文印发)和《自贡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器械、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自财库〔2005〕18号文印发)的规定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专用物资、专用设备和工程项目,采购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在省财政厅获准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