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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计收方法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款,按不低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的实际成交价全额计收。
  (二)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价款,按不低于出让底价的谈判协议价全额计收。
  (三)对不改变用途的原划拨或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为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之差;对改变用途的原划拨或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为拟出让时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与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市场价格之差。
  (四)对不改变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为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市场价格与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权益价格之差;对改变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为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与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权益价格之差。
  (五)经依法批准,对准予改变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等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之差。
  四、强化建设用地后续管理
  各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相关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供地的后续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意见及相关手续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对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及时函告国土资源部门调整相关土地使用条件,签订变更协议。对违反《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定,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大容积率、超占土地面积、投资强度达不到约定指标等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后,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凡未支付完宗地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也不得将一宗地分割为若干宗地进行分割登记,更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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