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府发〔2007〕47号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供地行为,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一)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用地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商品住宅与其他用途混合的建设用地项目中,商品住宅面积达到50%以上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以项目招标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以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或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但《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