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摸清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情况和保存情况,包括这些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建立科学的、系统的文字图片资料档案。
对流散在民间的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解和登记,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征集。
编绘《自贡市文物电子地图集》,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数据库,并新核定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编辑出版《自贡文物》等专著。
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等的长期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起到2011年12月结束,为期五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2007年12月前)。动员部署普查工作;对全市普查工作队(组)员、文管所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
第二阶段:田野调查(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按照国家文物局下达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展开拉网式的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调查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边登录;同时,对流散民间的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登记。
第三阶段:汇总建档(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对调查形成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文物普查档案;组织验收各区、县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四阶段:成果展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迎接省上的验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以区(县)为单元的文物普查成果展览;利用自贡文化网站发布普查成果;制定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长远规划;邀请文物鉴定专家来市开展民间流散文物的鉴定活动;编辑出版相关专著。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及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