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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7〕145号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是文化遗产资源大市,地上、地下文物众多。为了摸清文化遗产家底,掌握文物保存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川府函〔2007〕18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市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先后进行了两次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20余处,为发展自贡文物事业奠定了基础,丰富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等原因,前两次普查工作实际上仅仅是初步的、局部的调查,还有很多较有价值的文物并没有登记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大规模的城乡建设,一些没有被发现或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较大威胁。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物保护基本理论的进步和文物保护范围的扩展,大量原先价值未被发现、未列为保护对象的文物不断被发现、被认识,如: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当代遗产等日益受到关注。这些新的文化遗产客观上也需要通过文物普查,列为保护对象,以反映历史文化的多样性。
  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培养壮大文博工作队伍,有利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普查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将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对于做大自贡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推进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的跨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范围
  第三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和流散民间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文物为重点,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并对过去被忽略的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遗产、近现代优秀建筑、乡土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调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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