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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7〕67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保障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出现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7〕9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做好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控制连锁反应,严禁搭车涨价。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区、县政府要努力控制连锁反应,2007年内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各级交通、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精神精心测算,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调整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严格禁止借机乱涨价。对公路货运等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价格或收费,各级交通、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严禁借机哄抬价格,对调整幅度超过成本增支范围的要进行必要干预。严禁受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商品趁机乱涨价。
  二、全面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7〕53号)精神,我市公交车、出租车票价均不作调整。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农村水路客运、渔业、林业等行业增加的支出,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已分配拨付到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严格兑现,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为降低因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市政府已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对乘坐出租车的乘客每车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三、强化调控手段,建立专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川价电发〔2007〕53号文件精神,我市按规定从CNG调价收入中按每立方米提取0.65元纳入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专项存储,专款用于因成品油、天然气调价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增加支出的补贴或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待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后,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我市的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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