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多种形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1.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举办
《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学习培训班,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县政府也要相应组织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
2.人事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内容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函〔2007〕141号)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每年的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中要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内容。
3.组织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纳入开展的社会化选学课程和党校培训内容。
4.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各级各类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考试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的危机应对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全市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应急指挥平台;落实应急财政投入、物资储备、通信保障和巨灾风险保险等措施,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