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中医药进社区活动。鼓励中医机构以转型、领办等形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充分发挥中医药 “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或中医诊室设置率要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达到90%以上,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管理软件,建设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小灵通”、“一键通”便民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各级编制、人事、卫生、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通过选择吸收高校毕业生,抽调在职人员、返聘退休人员等多种途径加强和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资源,进一步加快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开展社区适宜技术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底前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二)建立帮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建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的长效协作机制;要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切实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设备、管理等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基层医护人员水平。
四、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开展基本药物进社区试点。有条件的区(县)要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选择社区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相关药物,在2008年底前启动城市社区卫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开展药品零加价销售试点工作,切实降低药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因政府集中采购和零加价销售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区(县)财政进行补偿。
(二)改革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制定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形成重技能、重质量、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也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