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培训阶段(2007年11月30日前)
市属新闻媒体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
《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增强落实
《条例》的自觉性。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
《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要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时通过网站(网页)和专门场所进行公开。
㈢深化提高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拾遗补阙,进一步规范已经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公开形式的合法、便捷。
六、工作要求
㈠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构。为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抓,数字办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区、各部门归口负责办理”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上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㈡尽快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各自网站(网页)的建设、完善和更新,需要公开的内容一律在网上进行公开。已经建立网站(网页)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没有建立网站(网页)的,务必于年内建成,并主动与数字办联系,实现与市政府门户网的畅通链接,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目录时,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编制,具体做法培训时由相关人员进行分类指导。
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保密局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市编办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进行审查;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本级政府信息目录、指南的编制和公开工作;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重大动态信息进行清理汇总;市行政学院负责
《条例》的组织培训工作;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负责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规范;数字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技术培训、指导,并开发适合我市政府信息编制模板;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资料汇总、数据上报和组织检查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