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白银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
二、工作任务
一是依法确认符合资格的行政执法机构,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是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四是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件。
三、工作步骤
从2007年12月份开始,2008年6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㈠学习培训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届时,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按市政府法制局分配名额,按期参加培训。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该部门的省级机构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统一使用省政府法制办编辑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