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六)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矿产资源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及任务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合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
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按照全市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三) 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
(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