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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核评价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核评价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7〕85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开展首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开展好考评工作,迎接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12月上旬对市和各县(区)2007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评分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内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07〕35号),认真进行自评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自查评分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创建办(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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