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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7〕27号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州)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畅通信息,不断强化政府应急管理职能,现就完善我市应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理机制
  市政府应急办担负着协助领导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并迅速将突发事件信息(包括:首报、续报和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严格按照信息报告规定报市政府应急办、省级相关部门。市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核实、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指示报告市政府领导,并负责向市委、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办、室、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转交应急办处理;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通知应急办(情况紧急时要同时报告给有关领导);通过市机要专网上报的涉密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委机要局接报后速转应急办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步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办文、办会、办事机制
  凡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过程跟踪督促和协调服务,办理相关文、会、事。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起草并送领导审签后转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文,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处置工作协调会;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办理落实。
  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提出的关于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科普宣教、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规划体系、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经费物资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报告或请示,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初步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按程序办理。
  三、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的年度应急工作目标考核和突发公共事件查处的重要内容。对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且报告质量高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的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倒扣分。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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